在建工程轉固的稅務處理,在建工程轉固的稅務處理要點
建工程轉固的稅務處理需綜合多方面考量,增值稅方面,若購進貨物等用于不動產且符合條件,進項稅額分2年抵扣,企業所得稅上,未取得工程款發票時計提的折舊不得稅前扣除,待決算取得發票后按規定處理,要依據《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在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經濟利益可能流入企業、成本可靠計量時轉固,實務中財務人員需在竣工驗收后30日內完成審批流程,典型會計分錄為借記“固定資產”科目等。
在建工程轉固的稅務處理
在建工程轉固是一個重要的會計過程,涉及到多個方面的稅務處理。以下是對這一過程的詳細解析:
營業稅處理
在建工程轉固定資產時,如果已經完成土地前期開發或正在進行土地前期開發,尚未轉入施工階段的在建項目,按“轉讓無形資產”稅目中的“轉讓土地使用權”,依5%繳納營業稅。如果已經轉入建筑物施工階段,則按“銷售不動產”稅目依5%繳納營業稅。同時,還需繳納相應的城建稅、教育費附加、防洪費和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稅處理
在建工程轉固定資產涉及收入性質的判斷,相應的稅款的繳納以及類別的變化。如果在建工程轉固定資產的時候,關聯方對開發商支付的費用屬于投資款,這部分收入不交稅。但是,如果開發商在轉固的時候,收取的是回報性費用,則需要繳納增值稅,按照增值稅稅率支付相應的稅款。
外包在建工程的稅務處理
外包在建工程在收到發票轉入固定資產時,一般要按照稅法規定的規則處理。如果外包在建工程的發票已經開具了增值稅發票,那么在轉入固定資產時要按照實際含稅金額進行記錄。如果外包在建工程的發票是未開具增值稅發票,那么在轉入固定資產時可以根據稅法規定按照增值稅特定比例抵扣預征稅款,然后根據實際含稅金額進行記錄。
發票未到部分的暫估入賬稅額處理
在建工程和未到發票部分都要轉固時,未到發票這部分估價是含稅還是不含稅?稅額這部分怎么處理,暫估分錄怎么做?例如,預付款給對方購固資,借預付賬款-A公司54060元,貸銀行存款54060元,固資到發票未到,借固定資產54060元,貸應付賬款-暫估54060元。發票到,借應付賬款49000元,貸應付賬款-暫估49000元,對方少開5060元發票,我又做借應付賬款-暫估5060元,貸固資5060元,這樣沖平了暫估,但是預付賬款A公司借方不平還掛著5060元,怎么處理。
支出構成與憑證合法性
在建工程的支出構成情況是監管部門關注的重點內容之一。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以竣工結算前發生的支出為計稅基礎。在建工程的成本核算直接決定了轉固以后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實務中,部分上市公司在核算在建工程時,不僅將應當費用化的支出資本化,甚至將與生產經營無關的支出也計入其中,導致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失真,影響后期財稅處理的真實性與合理性。
不同建造方式的支出構成
在建工程的建造包括自營建造和出包建造兩種方式。不同的建造方式,支出構成不一樣,相應的憑證也不一樣。外購的材料設備、支付的機械租金等費用,應以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發生的自有工人薪酬,應以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支付給建造承包商的工程款應以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計稅方法的正確性
企業需要根據轉讓情況,據實計算繳納增值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和企業所得稅等。以P公司為例,由于資產組包括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轉讓該在建工程資產組時,除必要的增值稅、印花稅和企業所得稅外,企業可能需計算繳納土地增值稅。
綜上所述,在建工程轉固的稅務處理涉及多個方面,包括營業稅、增值稅、支出構成與憑證合法性以及計稅方法的正確性。企業在進行這一過程時,應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以避免潛在的稅務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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