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建筑保護法規解讀,歷史建筑保護法規核心要點與實施指南
歷史建筑保護法規旨在通過法律手段保護具有歷史、文化、藝術和科學價值的建筑遺產,維護城市文脈的延續性,我國《文物保護法》《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等法規明確了歷史建筑的認定標準、保護等級及管理責任,要求對列入保護名錄的建筑實施原真性、整體性保護,禁止擅自拆除或破壞性改造,法規規定保護范圍內新建、改建活動需經文物部門審批,確保與歷史風貌相協調,并建立修繕技術規范,要求使用傳統工藝和材料,法規強化了法律責任,對違規行為設定了罰款、限期整改等處罰措施,情節嚴重的將追究刑事責任,地方政府需編制專項保護規劃,設立保護專項資金,鼓勵社會力量參與保護利用,這些法規既為歷史建筑提供了剛性保護框架,也為合理利用預留了彈性空間,體現了文化遺產保護與城市發展的平衡理念。
以下是關于歷史建筑保護法規解讀的相關信息:
背景依據:《銅仁市歷史建筑保護管理辦法(試行)》自2017年9月印發實施以來,有效指導了全市歷史建筑的確定、保護和管理工作,截至2023年底,我市共公布歷史建筑395處,數量位列全省第一。2021年9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在城鄉建設中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意見》、翌年,中共貴州省委辦公廳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在城鄉建設中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實施意見》,隨著高質量發展的要求,對歷史建筑在保護優先的基礎上,更加重視對歷史建筑的文化傳承與活化利用,并且對歷史建筑的測繪建檔,公眾參與等保護傳承措施提出了具體要求,故對《辦法》進行修訂完善。
目標任務:《辦法》的修訂是在《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中辦國辦《關于在城鄉建設中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意見》、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在城鄉建設中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實施意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基礎上對歷史建筑作為歷史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再細化再強調,是銅仁市落實并傳導省級要求,組織實施本級相關工作并對縣級開展指導、檢查的指導性文件。主要任務有七個方面:一是構建區域保護格局,積極融入國家重大區域發展戰略,推動區域歷史文化資源協同保護;二是嚴格落實各類保護對象的管控要求、科學劃定保護范圍和必要的建設控制地帶;三是嚴格管理拆除行為,在城市更新中切實保護能夠體現城市特定發展階段、凝聚社會公眾情感記憶的既有建筑與場所;四是堅持保用并舉、以用促保、以用促修,在有效保護的前提下,將歷史文化資源優勢科學轉化為產業優勢;五是不斷傳承弘揚工作,多層次、持續性挖掘和展示銅仁歷史文化遺產的悠久故事、文化價值和精神內涵;六是加強城鄉建設管控,嚴格控制保護范圍內各類建設活動,加大對保護范圍內各類違法建設和私搭亂建行為的整治力度;七是提升人居環境品質,鼓勵采用小規模、漸進式保護整治方式和繡花織補等微改造方式有序推進人居環境改善,提升城市品質。
主要內容及新舊政策差異:原《辦法》試行版共有五章37條,修訂后的《辦法》共五章29條,分別是總則、公布認定、保護措施、活化利用及附則,相較于2017年試行版,本次修訂共修改28條40余處,增加6條,刪除8條,整合17條為11條。第一章總則,明確了《辦法》的制定目的、適用范圍、工作原則、政府職責、部門職責、技術支持及公眾參與;較原辦法本次修訂細化了市、(區)縣、鄉(鎮)三級政府職責,將各級部門職責進行單獨梳理并強化,增加了成立銅仁市歷史文化保護專家委員會的建議并作為技術支持,強化了公眾參與的途徑。第二章公布認定,明確了歷史建筑的認定條件、認定程序及退出程序、加強了歷史建筑的資源普查、預先保護及社會公示;較原辦法本次修訂調整優化了認定條件,取消了對歷史建筑的分級,按照職能職責調整了歷史建筑的認定程序并創新提出了歷史建筑的退出機制,從構建保護傳承體系出發,增加了對歷史文化的資源普查和預先保護內容,強化了社會公示環節。第三章保護措施,明確了歷史建筑的掛牌保護、專項保護方案、測繪建檔、產權登記、消防措施、日常維護、保護責任人及修繕費用等保護措施內容;較原辦法本次修訂突出了對歷史建筑進行公開掛牌作為主要保護手段的內容要求,細化了專項保護方案編制的時間要求及主要內容,從各級政府、部門到保護責任人的具體職責進行梳理,對歷史建筑的測繪建檔、產權登記、消防措施、日常維護及修繕費用使用進行了調整補充。第四章活化利用,較原辦法該章節為新增章節,按照中辦、國辦印發的《意見》及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實施意見》具體要求,本次修訂從歷史建筑活化利用的原則、利用方向、負面清單、面積調整、招商引資、教育培訓6個方面進行了明確。第五章附則,明確了《辦法》的法律地位及實施時間。
涉及問題解讀:本《辦法》的適用范圍是銅仁市行政區域內歷史建筑的認定、保護、利用和管理適用本辦法。歷史建筑是指經城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公布,具有一定保護價值,能夠反映歷史風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也未登記為不可移動文物的建筑物、構筑物。達到一定條件的建(構)筑物可以認定為歷史建筑。
歷史建筑保護的公眾參與方式
歷史建筑活化利用的成功案例
歷史建筑測繪建檔的具體流程
歷史建筑保護法規的國際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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